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的通知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港闸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教发〔2017〕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南通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通教基〔2017〕14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17年招收“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生”计划
二、推荐办法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并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推荐生”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电子稿发送至784377659@qq.com。 (二)各初中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委员会,负责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各初中学校公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及“推荐生”的必备条件。“推荐生”的必备条件为: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达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 3.属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四)学校推荐委员会在符合“推荐生”必备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学生中,依据三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等)学业水平状况,按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总和的1.3倍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的“入围”人选。三年学业水平权重是:初一10%,初二10%,初三80%(初一、初二阶段均以学期期末测试为依据)。 (五)由班主任牵头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参与对本班“入围”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推荐委员会。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推荐生”候选人。 (六)测评合格的学生自愿选择一所热点普通高中报名参加推荐,并由推荐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推荐生”候选人(若某热点普通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出现“推荐生”计划空缺,不再扩大范围替补)。 (七)由各初中校长按不超过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的1.2倍,在5月17日前分别向南通中学、南通第一中学、通大附中和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实名推荐经排序的“推荐生”候选人,并予公示。 (八)相关招生学校制定好推荐生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具体程序,并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相关招生学校审核各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考核方案,于5月21日前完成对“推荐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工作。 (十)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将“推荐生”候选人进行排序,然后按初中学校推荐序列占60%权重,热点普通高中考核序列占40%权重的办法进行合成排序,最终以合成排序结果并按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确定“推荐生”名单。若初中学校推荐到某热点普通高中人数未达到计划数,招生学校则应将实际推荐人选全部纳入“推荐生”名单。若初中学校推荐到某热点普通高中人数达到计划数而未达到计划数的1.2倍,招生学校应按照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确定“推荐生”名单。5月28日前招生学校完成“推荐生”名单公示。 (十一)所有“推荐生”名单均由相关招生学校在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表》由相应招生学校留存。 (十二)“推荐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应将被推荐学校填报在普通高中对应小批次A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推荐生”投档时在中考总分上加20分参与被推荐学校的投档与录取,如遇总分相同,需符合同分比较规则。 (十三)未被录取的“推荐生”按所报的普通高中和中高职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深化我市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荐生”的推荐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宣传,周密筹划,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7年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 |